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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初,56岁的杨婆婆在某大型超市成都光华店购物时滑倒受伤,花去七万余元医疗费后还落下了十级伤残。她向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超市赔偿自己60%的医疗费和后续治疗费用。四川新闻网记者8月21日获悉,青羊区法院支持了杨婆婆的诉讼请求。
杨婆婆称,这家大型超市常常举行限时促销活动,吸引了很多顾客。1月14日,杨婆婆手持超市限时促销单再度来到超市购物,因超市地滑而不慎摔倒在地,当场就引发左髋关节疼痛而不能活动。事后,杨婆婆被送往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骨科治疗二十二天,4月17日经四川新华司法鉴定所鉴定为十级伤残。
“鉴定报告上说后续治疗费用在七千元至一万一千多元之间,还不包括以后可能置换关节的费用。”杨婆婆向四川新闻网记者算了一笔账,她住院期间共花去医疗费三万余元,超市仅垫付了五千元,“我仅有的收入就是每月九百元的工资,从我受伤到现在都没有到单位上班了,也没有领工资,这么高的医疗费实在承受不起。”为此,杨婆婆要求超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补偿金等各项费用的60%,及以后可能产生的关节置换费用的60%。
青羊区法院一审支持了杨婆婆的诉讼,该院法官认为,超市应当确保安全和有序的购物场所,因此对杨婆婆的摔伤应承担60%的主要责任,即赔偿35080元;而杨婆婆在购物时对地面状况未加以注意,自我安全的防范不够,应自行承担40%的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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