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超市的监控录像显示早上7点50分,超市进门处的天花板上突然有油污滴下,7点55分维修人员赶到现场,并在入口方放置了一块小心防滑的警示标牌,但并没有清洁油污,几分钟后,胡锦高老人独自拄着手杖进入超市,踩到地上的油污后滑倒。对于超市放置的警示牌是否起到了警示作用,原被告双方意见不一。
在庭上法院征询双方意见是否同意调解,超市方希望和解,但是原告方的态度很坚决。
超市方在这起意外中该负什么责任呢?
双方各执己见,滨湖法院审理后认为,超市方在这一起意外中应负主要责任,胡锦高的行为有部分责任,对于原告提出的十万多元赔偿,法院部分支持。胡锦高最终被判获赔六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