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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餐厅就餐滑倒摔伤 餐饮公司赔偿2.8万余元
餐厅地面湿滑,致使就餐员工滑倒摔伤,餐饮公司被告上法庭。近日,浦东新区法院对此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餐饮公司赔偿钱女士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7.2万余元的40%即2.8万余元。
2009年4月24日中午,钱女士到餐饮公司开设在浦东新区航头镇工作单位的餐厅内就餐。此时正下着大雨,餐厅内地面比较湿滑,钱女士不慎滑倒摔伤。当日,钱女士被送至医院就诊,诊断为左桡骨远端骨折,花费医疗费1406元。事发后,钱女士工作单位的后勤负责人即向餐厅负责人通报了此事。经司法鉴定,钱女士之伤构成10级伤残,酌情给予伤后休息4个月,营养2个月,护理2个月。2009年10月,钱女士起诉法院要求餐饮公司赔偿损失。
在法庭上,餐饮公司则辩称,公司直至当日下午2点才听钱女士工作单位的后勤负责人谈起此事,其对钱女士是否在该餐厅内摔伤表示异议。因餐厅内铺设的是防滑地砖,地上设有防滑警示标志,故其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从事住宿、餐饮、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事发当天下着雨,餐厅内就餐人员众多,地面难免湿滑,餐饮公司却未安排人员及时打扫餐厅地面,存在过错。而钱女士对于餐厅地面湿滑状态,应该能一目了然,却疏于防范,也存在过错。综合双方过错,就钱女士摔伤的原因力,其自身不注意安全是主要的,餐饮公司的不作为是次要的,故餐饮公司应赔偿钱女士合理损失的40%。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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