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防滑|防滑胶带|防滑处理|夜光楼梯防滑条|防滑方法|防滑产品|防滑技术|楼梯防滑条|地面湿滑|地面太滑|上海地面防滑|上海防滑胶带|苏州地面防滑|苏州防滑胶带|杭州地面防滑|杭州防滑胶带|宁波地面防滑|昆山地面防滑
去年7月,张某在竹溪办事,居住在竹溪一宾馆,当天晚上,张某在洗澡后走出卫生间时滑倒,当即不能正常站立。后张某被送到医院,经检查发现张某右侧股骨骨折。出院后,张某一纸诉状将宾馆告上法庭。
观点
法院认为,张某在该宾馆处登记住宿,双方即形成住宿服务合同关系,该合同内容形式合法,应受法律保护。宾馆为张某提供住宿服务,张某认为提供的服务存在瑕疵,造成其摔伤,对宾馆提出人身损害赔偿的请求,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适用侵权损害赔偿之诉进行审理和判决。
宾馆虽然在张某登记住宿的客房卫生间内铺设了块状防滑瓷砖,配置了防滑垫及拖鞋,但是根据以人为本的原则,按照旅店行业服务习惯,宾馆在房内没有给予消费者应有的注意和防范滑倒的提示,为事故的发生留下安全隐患。因此要对其未履行随时、谨慎地注意保护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义务而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张某是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登记住宿在宾馆客房其间,其自身按日常生活常识也应有注意防滑的安全保护意识。
综上所述,在张某意外摔伤的事故中,张某与宾馆在事故发生的过错程度按同等责任划分较为合理。
免责声明:本商铺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一比多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友情提醒:为保障您的利益,降低您的风险,建议优先选择商机宝付费会员的产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