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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前几天,我在一家餐馆吃饭,由于工作人员刚刚拖过地板,地上挺滑,在上楼梯时我不小心滑倒,腿都磕青了,我找到餐馆负责人讨个说法,可他们说已经摆放了提示牌提醒顾客注意路滑,所以我摔倒餐馆不承担责任。我想知道像我这种情况餐馆真的没有责任吗?”8月13日,翟先生打来热线电话诉说了他的遭遇。尽了提醒义务能免责吗?
淄博市消费者协会刘秘书长说,餐馆路滑而导致顾客摔伤的投诉时有发生,但情形不一,一种情况就是因为餐馆路面清理不够好,路面湿滑,没有设立提示牌或服务人员未给予必要的提醒,从而导致消费者摔倒,这种情况餐馆有一定的责任,如果消费者因滑倒而受伤,是可以向餐馆要求相应赔偿的;另一种情况是餐馆在设有警示牌的情况下,消费者由于自己不小心或者是醉酒后滑倒,这就与餐馆没有直接关系,而是消费者自身的原因,出现这种情况,消费者可以和餐馆协商解决。
山东恒越律师事务所的陈红梅律师认为,免责提醒不能成为商家的保护伞,餐馆应对顾客摔伤“埋单”。 陈律师表示,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从事住宿、餐饮、等经营者,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应负赔偿责任。
如果餐馆仅仅只做防滑提醒,消费者在小心注意的情况下仍会滑倒,那么餐馆是有过错存在的。冬天或夏天由于雨雪等带入餐馆,若没有及时清理地面,便存在滑倒的危险,而餐馆只设立提示牌,在布置防滑措施上存在明显过错,如果发生消费者滑倒的情况,消费者可以对餐馆提起起诉,依法请求赔偿或是赔礼道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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