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防滑|防滑胶带|防滑处理|夜光楼梯防滑条|防滑方法|防滑产品|防滑技术|楼梯防滑条|地面湿滑|地面太滑|上海地面防滑|上海防滑胶带|苏州地面防滑|苏州防滑胶带|杭州地面防滑|杭州防滑胶带|宁波地面防滑|昆山地面防滑
张至某健身俱乐部健身,在去更衣室的途中滑倒受伤造成右前臂软组织挫裂伤。因就赔偿事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张将健身俱乐部告上法庭。日前,在虹口法院主持下,原告张、被告健身俱乐部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经济损失费6000元,双方约定今后无涉。
2008年7月3日,张在乐美健身俱乐部游泳后去更衣室换衣服,途经一个转弯楼梯,由于过道上有积水,张不慎摔倒,造成右前臂软组织挫裂伤。根据司法鉴定结论,张的上述损伤需要经过15日的休息期和7日的营养期才能得以恢复。
张诉称,她是乐美健身俱乐部的会员,事发当日,她之所以摔倒完全是健身俱乐部的过错,因为俱乐部一没有及时处置楼梯转弯处的积水,二没有设立警示标志。现要求俱乐部赔偿医疗费、疤痕修复费、误工费、营养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5000余元。
乐美健身俱乐部辩称,张没有使用本人的姓名登记入会,对她的会员资格存有异议。俱乐部的会籍卡背后有说明,要求消费者填写真实信息,如不按实填写,损失自负。张是成年人,她明知会籍卡上不是自己的名字也不去修改,无非就是贪便宜,她对此也是有过错的。而且,事发当日,自己的工作人员已经在过道上设置了防滑铺垫,事发后也及时协助张就诊并为其支付医疗费500余元。
法院开庭审理后经过积极调解,原告张和被告乐美健身俱乐部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乐美健身俱乐部一次性支付张经济损失费6000元,双方自此再无其他争议。
法官意见:从事住宿、餐饮、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有权请求相应赔偿。本案中,被告乐美健身俱乐部对原告张的会籍资格存有异议,但即使该理由成立,也不能免除其作为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因为,健身俱乐部属于公共场所,其经营者应当对进入其经营场所范围内的不特定自然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而不仅限于对自己的会员负有相关责任和义务。原告张在健身俱乐部内摔倒受伤,健身俱乐部就应当对其安全保障义务的不作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需要指出的是,原告张对自己所受损害也存有一定过错,作为健康的成年人,其应当对自己行走过程中的安全尽到相当的注意,特别在遇到地面湿滑等情况更需要小心慢行,以防危险和损害发生。
免责声明:本商铺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一比多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友情提醒:为保障您的利益,降低您的风险,建议优先选择商机宝付费会员的产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