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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在住宿宾馆的卫生间内不慎滑倒,造成左髋骨骨折不得不住院治疗。为此,消费者要求商家赔偿各种费用九万余元,商家却认为宾馆设施齐全,消费者滑倒是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所致,商家不应承担责任。日前,经市消费者协会的调查、调解,消费者王先生从宾馆拿到了18000元赔偿金。
不久前,来自浙江的工程师王先生到我市出差,住进我市一家宾馆。当天晚上,王先生在卫生间烧水时,由于地面潮湿不慎滑倒,左侧身体重重摔倒在地,当即无法站立。宾馆的服务员随后将其送往附近医院进行治疗,经诊断,王先生左髋骨骨折,医院随即为他做了手术。事后,王先生多次找到宾馆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合计九万余元,但宾馆方面认为,顾客受伤是他自己不小心所致,不愿赔偿。
市消协在经过实地调查后了解到,宾馆房间内已经设置了防滑垫、防滑地砖,硬件设施配备基本齐全,同时,商家服务意识较强,能够在时间将受伤的顾客送往医院,并垫付了医疗费。但是,宾馆的部分软件设施有待完善,卫生间等事故高发地的“温馨提醒”还不够明显。而按照行业惯例,商家应在店内醒目的位置给予消费者谨防滑倒的提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鉴于此,经市消协多次调解,商家最终赔偿消费者1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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