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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去年7月的那次摔倒,晓玲的宝宝现在该有5个月大了。因为和丈夫怀上这个孩子太不容易,流产后,晓玲很长时间一直神志恍惚,家人时刻陪着她,唯恐她出什么事。晓玲说,如果有孩子,她也不会这么痛苦,也不会跟人家要几十万的赔偿。问题是,去年流产后,她即使用了的“试管婴儿”方式,至今仍然没有怀孕。
晓玲与
丈夫结婚时,已经32岁了。身边的妹都有了孩子。看着人家一家三口的幸福模样,晓玲一结婚就盼着生宝宝。可是,事与愿违,尽管一个月一个月地盼,结婚十五个月后,晓玲都没怀孕。两人实在等不下去,便一起去了医院检查,才知不孕的原因出在丈夫身上。医生说他的精子活动力低,活动精子少,建议让他们做人工授精。迫不及待想要孩子的晓玲夫妇,接受了这种方式。
接下来的日子,晓玲按医生说的,每天测量基础体温,确认自己的排卵日。到了排卵日当天,晓玲便和丈夫一起去医院。
一般而言,一次人工授精的怀孕率约20%。医生说,晓玲和她丈夫年纪偏大,成功率可能更低些。幸运的是,去年5月,晓玲在接受第4次人工授精后,尿液测试显示怀孕了。两人立即将这一喜讯转告亲朋好友,大家祝福声连连。
去年7月的一天下午,怀孕三个月的晓玲与婆婆一起去超市,准备为胎中宝宝买一些奶瓶之类的婴儿用品。天有点热,晓玲与婆婆为避阳,走在一排街面房的台阶上。没想到,一家服装店门口的地面上有一些水,晓玲脚底一打滑,四脚朝天摔倒了。
服装店的服务员看到了,赶紧出门扶她起来,并帮忙拦了一辆出租车去医院。但已经来不及了。晓玲当时就觉得下身有热乎乎的血流出。医生给她打了黄体酮,希望还能保住。但当天晚上,血越来越多,胎儿流产了。
晓玲说,那段日子灰暗极了。平时上街,一看到挺着肚子的孕妇,坐在推车里的小宝宝,她就想起自己的不幸。幸亏家人和妹天天作陪,才将日子打发过去。
半年多后,晓玲和丈夫又去做人工授精。但做了两次都没成功。医生建议他们直接做试管,然而试了几次,试管婴儿也没成功。
服装店与楼上空调用户 被要求共赔57万
在询问律师之前,晓玲一直觉得,所有的事都是因为她自己倒霉,谁都不能怪。但电话与律师交谈之后,晓玲拿着医疗记录,开始去找那家令她滑倒的服装店。
服装店老板倒还记得摔跤的晓玲,但仅仅对她抱有同情心,说赔偿钱不可能。老板认为,晓玲如果是在服装店里摔倒,地上水没有擦干净,他是有责任的,但现在的情况是,她是为了躲避太阳经过他的店门口,根本没买他的商品,不是他的消费者。商店老板拒绝承担责任。双方对质时,晓玲还从服装店老板的抱怨中,得到了另一个信息。原来,服装店门口台阶上的水是商店楼上一家住户的空调滴下来的。因为空调滴水,服装店的老板有一次曾经与住户商量,让他将滴水管道重新安装路线,但住户始终没有动手改变。
于是,晓玲和丈夫去找楼上的住户。该住户是一对年轻夫妇,两人和和气气的,听了晓玲的流产故事后,也是十分同情。年轻夫妇说,他们俩上夜班,大白天累得只想睡觉,楼下商店老板的确跟他讲过,但因为工作忙,人累,老是忘了调整位置。年轻夫妇说了几个对不起,但一听说还要赔偿,还要上万,认为是无稽之谈。“按规定,服装店门口要实行三包,其中包括卫生,如果服装店弄干净了,就不会发生滑倒这件事。”年轻夫妇这样提醒晓玲。
经过走访,晓玲心中有了一笔账。她准备将服装店与楼上住户都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共同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及误工费2万元;赔偿人工授精前后六次的费用,流产后“试管婴儿”的费用,共计5万元;精神抚慰金50万元,总计57万余元。
对于57万元的赔偿要求,服装店老板与住户觉得晓玲是在漫天要价。尽管谁都没谈妥,但晓玲认为什么事都是物有所值才对。她觉得,对她的不幸来说,57万元只少不多,她应该得到。
晓玲能不能向服装店与空调用户取得赔偿,赔偿内容合不合理,三方都有自己的理由。且听他们的律师怎么辩驳———
浙江浙临律师事务所余玉豹律师 为晓玲辩护
服装店主与空调用户都有过错
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人身损害事故系人的行为而发生的,行为人应当就其过错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作为空调用户,他未对空调的排水作出妥善处理,导致滴水使路面打滑;作为服装店业主,应对其店内及门前(店内房屋地面的延伸部分,本案应该是非常贴近门前的地方,因为下午能遮荫的地方)的场所尽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但他对滴水导致路滑的情况未加以提供安全防范措施,导致悲剧的发生。服装店业主与空调用户都有过错的存在。本案系两人以上的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至于费用:1、医疗费等2万元系本次损害所直接导致的损失,理应赔偿。2、对于人工授精的费用,本案有一定的特殊性,虽然一次人工授精的费用几千元,但晓玲与其丈夫都是非常难以受孕的人,流产前一共四次才受孕,流产后做了两次都未能受孕,因此她因本次流产造成人工受孕方面费用的损失应按总数5万元计算。
3、对于精神抚慰金,本次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相当严重,对于晓玲夫妇来说无疑是致命的。法院在确定精神抚慰金时要考虑三条原则:①要考虑法院确定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能否补偿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所受的精神损害,能否起到抚慰的作用。②要考虑法院确定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对加害人是否能够起到制裁的作用。③要考虑法院确定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能否对社会有一般的警示作用。根据这三条原则,要求赔偿50万元的精神抚慰金是合理的。
浙江中天北辰律师事务所陈友铭律师 为服装店老板辩护
环卫部门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作为服装店的代理人,我认为本方对本次事故的发生没有责任,理由如下:
首先,本次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地非本方的营业场所之内,对在营业场所之外发生的这起事故我方无须承担责任。其次,事故发生地的积水是由于楼上的住户违反空调安装的有关规定标准而向路面直接排水形成的。因此,楼上住户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应向事故受害人承担绝大部分赔偿责任。
再次,城市环境清理属环卫部门的职责范围。本市环卫部门对地面积水未及时清理而造成本次事故发生,因此,环卫部门也应对本事故受害人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最后,事发当时是在白天的下午(视线清楚),受害人自身也有未尽适当注意义务之过失。因此受害人自身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对于受害人提出的赔偿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部分太高(本省一般在10万的范围内由法官裁定),其他部分要经过审查才知道是否有法律依据。
浙江光彩律师事务所柴刚律师 为滴水空调的主人辩护
本案是一个意外事件 空调用户不应当承担责任
首先,我们对晓玲的不幸遭遇深表同情,但是,我们认为空调滴水与晓玲摔跤流产没有直接联系。本案是一个意外事件,空调用户不应当承担责任。
我们认为,地面上有水迹并不是晓玲摔跤的必然原因。天下雨、雨棚滴水都可能导致地面有水迹,难道地面有了水迹就会必然导致晓玲摔跤?这显然是不可能的。晓玲摔倒主要是因为其本人未尽注意责任造成的。晓玲身怀六甲,走路不甚,导致摔跤流产。她把该责任推到空调用户身上是没有道理的。
如果,是因为地面有水从而使地面太滑导致晓玲摔跤,那也只与服装店有关,而与空调用户无关。首先地面瓷砖是服装店铺的,服装店有管理的义务,其次按照门前三包的规定,服装店门口要卫生三包,如果服装店把地面擦干净也就可能不会发生滑倒这件事。所以,晓玲也应当与服装店商量赔偿事宜,而不应该来找空调用户赔偿。
即使退一万步说,空调用户应当承担一小部分责任,但是晓玲在诉状中提到了57万元的天价赔偿,这其中绝大部分也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凭据报销,营养费需要医院的证明,误工费需要医院的假条,这些数额应当是有限的。晓玲要求赔偿人工授精前后六次的费用,流产后“试管婴儿”的费用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这些损失与本案没有直接联系。至于精神损害,从法庭查明的情况看,如果晓玲的确受到了精神损害,那么可以适当地给予赔偿。但是,晓玲提出的50万元的巨额赔偿是不可能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