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防滑|防滑胶带|防滑处理|夜光楼梯防滑条|防滑方法|防滑产品|防滑技术|楼梯防滑条|地面湿滑|地面太滑|上海地面防滑|上海防滑胶带|苏州地面防滑|苏州防滑胶带|杭州地面防滑|杭州防滑胶带|宁波地面防滑|昆山地面防滑
去年2月5日上午,肖某到某银行支行营业厅办完储蓄存款业务离开,当走到该营业厅门口外时,因天气下雪、地面湿滑,致肖某摔倒。肖某经住院治疗,被诊断为右胫腓骨骨折。市中院对此案审理认为,某银行支行系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对到该行储蓄所办理业务的肖某负有安全保障义务,雪后某支行应当及时设立警示标志并采取防滑等安全保护设施,将门口积雪清理干净,避免安全隐患。该案中,某支行因怠于履行其安全保障义务、应负主要责任,肖某应负次要责任,原审法院判令某银行支行承担60%的赔偿责任。市中院维持原审法院民事判决的至七项,即某银行支行赔偿肖某医疗费8603.53元、残疾赔偿金42854.4元,同时赔偿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生活补助费,并变更第八项、判决该支行赔偿肖某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000元。
在另一起案件中,2007年2月1日,刘某到江西路某洗衣店取所洗衣服时,行经店门口台阶处滑倒在地受伤,后被送至医院救治被诊断为左胫腓骨骨折。市中院对此案审理认为,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经营单位在特定的季节地面湿滑的状况下,应当设有警示标志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以保障顾客的安全通行。原审法院对此判令某洗衣店负主要责任。市中院维持原判,即洗衣店赔偿原告刘某医疗费人民币11378元、误工费人民币8110元,同时赔偿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另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
免责声明:本商铺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一比多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友情提醒:为保障您的利益,降低您的风险,建议优先选择商机宝付费会员的产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