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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时,因儿子在商场滑倒,头部受伤,消费者欲张贴宣传单张、用喇叭吆喝向商场讨说法,经消委会工作人员协调3次方达成协议,商场最终赔偿消费者1055元。 本报讯 日前,一市民带儿子到市区某商场购物,其儿子在商场滑倒。 2月7日,蓬江区消委会一投诉站接到投诉,一消费者带着9岁的儿子在某商场购物时,由于商场地面不平整,其儿子滑倒,他的头部撞在商场的货架上,头部被撞破,产生医疗费1100多元。该消费者要求商场赔偿2000元医药费等,但商场方面认为,消费者的小孩在商场到处乱跑乱跳,消费者没有监管好儿子,也存在一定的责任。双方未能达成赔偿共识。 当日,投诉站以电话联系消费者了解情况。2月8日下午,消费者来到该投诉站,同商场负责人进行协商,由于双方对赔偿方案争议较大,次协调无效,双方约定择日调解。 2月10日,消费者带着6个朋友及对商场不利的宣传单张和喇叭,到投诉站和商场协商,并表示如协商不成功,消费者就要张贴宣传单张、用喇叭吆喝对商场不利的内容。双方再次协商无效。 消费者在投诉站马上拨打12345政府热线对该商场进行投诉。投诉站工作人员即时同政府热线工作人员联系沟通,并表示,此时正在对双方进行调解。经投诉站工作人员对双方的协调,消费者表示可让一步,消费者提出只按医药费1055元赔偿,商场不用赔偿其它费用,商场负责人表示,请示报告上层后,才能够答复,但消费者说,一定要在此时答复。 接着,消费者再次致电12345政府热线提出其要求,12345热线告诉消费者,此事由投诉站跟进处理,会对双方进行协调。投诉站再次耐心细致地对双方做工作,双方达成第3次协议,商场负责人同意消费者的要求,但提出要医药费单的原件,消费者称只能提供医药费单的复印件,并要商场马上将钱送到,还威胁商场会做出极端行为。事实上,消费者并未提供医药费单的复印件,而商场负责人需要拿此医药费单出示给其上层。为此,投诉站工作人员,对双方再次进行协调,并最终使双方达成谅解协议,商场赔偿消费者1055元人民币,双方不再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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