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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卡拉OK包厢里滑倒割伤脸 地面防滑|防
发布日期:2010-04-19

地面防滑|防滑胶带|防滑处理|夜光楼梯防滑条|防滑方法|防滑产品|防滑技术|楼梯防滑条|地面湿滑|地面太滑|上海地面防滑|上海防滑胶带|苏州地面防滑|苏州防滑胶带|杭州地面防滑|杭州防滑胶带|宁波地面防滑|昆山地面防滑

女孩曹某和朋友一行6人兴高采烈地到卡拉OK厅唱歌,却不慎打翻饮料酒水,造成包厢地板湿滑,而曹某打算走出去叫服务员时不慎摔倒并撞上墙面玻璃,当场昏倒,面部被碎玻璃割伤致十级伤残。

    遭遇飞来横祸的曹某要求赔偿,但经营卡拉OK厅的休闲公司称,曹某是站在桌子上跳舞时摔倒受伤的,故不承担赔偿责任,曹某于是诉至法院。

    日前,卢湾区法院对本案作出了判决。

饮料打翻,女孩滑倒致残

    2008年2月16日凌晨1点半左右,曹某与5位朋友相约在一家休闲公司开设在顺昌路的旗舰店卡拉OK包厢内唱歌。

    就在大家玩得正酣的时候,桌上的饮料和酒水被打翻,包厢地板变得十分湿滑。曹某及朋友多次按服务铃要求服务员打扫地面,但没有应答。

    2点半左右,坐在点歌台处的曹某起身,想走出包厢叫服务员清扫地面,却由于地面湿滑,不慎滑倒,头部撞在包厢内点歌台一边的墙面玻璃上,当即昏倒,左脸部也被玻璃割伤。

    曹某的朋友称,当时他们曾要求服务员帮助,但服务员未予理睬,几位朋友只好自行将曹某送入医院。伤愈出院后,曹某将公司告至卢湾区法院。

拒绝赔付,公司称女孩跳舞受伤

    曹某诉称,作为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专业法人,该公司是消费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人,在消费者消费过程中,没有及时清扫湿滑的地面,因此没有尽到义务。

    曹某指出,事故发生的时间是凌晨2点到3点之间,按照场所管理条例,场所在这个时间段是不能营业的,但休闲公司还是照常营业,且包厢灯光亮度和玻璃的设置高度都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曹某称,由于休闲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此次伤害事故的发生,故公司对其受到的伤害负有赔偿责任,要求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失抚慰金等共计7.7万余元。

    休闲公司辩称,公司的营业时间是早上10点到凌晨2点,客人在两点之前来消费都可以接受,而在2点时公司会作相应规劝工作。公司认为,在包厢点歌台处安装玻璃并不存在安全隐患,曹某摔倒与灯光亮度亦无关,与曹某同行的朋友曾告知值班经理,曹某当时是站在桌子上跳舞而摔倒的;即使如曹某所述因地面湿滑而摔倒,其原因亦是曹某及朋友将饮料和酒水打翻在地所致,与公司无关。

管理不妥,店家赔偿1.9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休闲公司认为曹某站在桌子上跳舞致摔倒撞上玻璃受伤,未提供相应的证据佐证,法院难以采信。

    法院指出,由于双方均未能举证曹某摔倒的原因,考虑到地面有水确实可能造成人滑倒,故曹某说法有可信度;但地面有水是曹某及朋友人为造成,且曹某陈述为此准备到包厢外叫服务员清扫,法院认为,曹某作为成年人此时应有小心行走的女孩曹某和朋友一行6人兴高采烈地到卡拉OK厅唱歌,却不慎打翻饮料酒水,造成包厢地板湿滑,而曹某打算走出去叫服务员时不慎摔倒并撞上墙面玻璃,当场昏倒,面部被碎玻璃割伤致十级伤残。

    遭遇飞来横祸的曹某要求赔偿,但经营卡拉OK厅的休闲公司称,曹某是站在桌子上跳舞时摔倒受伤的,故不承担赔偿责任,曹某于是诉至法院。

    日前,卢湾区法院对本案作出了判决。

饮料打翻,女孩滑倒致残

    2008年2月16日凌晨1点半左右,曹某与5位朋友相约在一家休闲公司开设在顺昌路的旗舰店卡拉OK包厢内唱歌。

    就在大家玩得正酣的时候,桌上的饮料和酒水被打翻,包厢地板变得十分湿滑。曹某及朋友多次按服务铃要求服务员打扫地面,但没有应答。

    2点半左右,坐在点歌台处的曹某起身,想走出包厢叫服务员清扫地面,却由于地面湿滑,不慎滑倒,头部撞在包厢内点歌台一边的墙面玻璃上,当即昏倒,左脸部也被玻璃割伤。

    曹某的朋友称,当时他们曾要求服务员帮助,但服务员未予理睬,几位朋友只好自行将曹某送入医院。伤愈出院后,曹某将公司告至卢湾区法院。

拒绝赔付,公司称女孩跳舞受伤

    曹某诉称,作为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专业法人,该公司是消费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人,在消费者消费过程中,没有及时清扫湿滑的地面,因此没有尽到义务。

    曹某指出,事故发生的时间是凌晨2点到3点之间,按照场所管理条例,场所在这个时间段是不能营业的,但休闲公司还是照常营业,且包厢灯光亮度和玻璃的设置高度都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曹某称,由于休闲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此次伤害事故的发生,故公司对其受到的伤害负有赔偿责任,要求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失抚慰金等共计7.7万余元。

    休闲公司辩称,公司的营业时间是早上10点到凌晨2点,客人在两点之前来消费都可以接受,而在2点时公司会作相应规劝工作。公司认为,在包厢点歌台处安装玻璃并不存在安全隐患,曹某摔倒与灯光亮度亦无关,与曹某同行的朋友曾告知值班经理,曹某当时是站在桌子上跳舞而摔倒的;即使如曹某所述因地面湿滑而摔倒,其原因亦是曹某及朋友将饮料和酒水打翻在地所致,与公司无关。

管理不妥,店家赔偿1.9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休闲公司认为曹某站在桌子上跳舞致摔倒撞上玻璃受伤,未提供相应的证据佐证,法院难以采信。

    法院指出,由于双方均未能举证曹某摔倒的原因,考虑到地面有水确实可能造成人滑倒,故曹某说法有可信度;但地面有水是曹某及朋友人为造成,且曹某陈述为此准备到包厢外叫服务员清扫,法院认为,曹某作为成年人此时应有小心行走的防范意识,因此其本人未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而疏于防范致不慎跌倒受伤,故对损害后果发生存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院表示,由于包厢内地面湿滑与曹某受伤确有一定关联,休闲公司作为以营利为目的的场所经营者,负有妥善管理责任,故对曹某损害后果发生造成的损失应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综合本案的实际情况,法院判决休闲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赔付曹某1.9万余元。而由于曹某存有主要过错,故对其要求休闲公司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防范意识,因此其本人未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而疏于防范致不慎跌倒受伤,故对损害后果发生存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院表示,由于包厢内地面湿滑与曹某受伤确有一定关联,休闲公司作为以营利为目的的场所经营者,负有妥善管理责任,故对曹某损害后果发生造成的损失应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综合本案的实际情况,法院判决休闲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赔付曹某1.9万余元。而由于曹某存有主要过错,故对其要求休闲公司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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